养狗的人每天都需要遛狗,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遛狗不仅仅是为了让狗在户外排便(因为狗只有在运动的时候才能排便),也是为了让狗的身心保持健康,运动也是狗的基本需求之一。然而,笔者最近赫然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北京市政府的法律居然规定养犬人不得遛狗。
根据 2003 年 9 月 5 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五款,“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北京公安局网站上的截图)
根据这个规定,北京市被划分为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大型犬只能在一般管理区养,但不能遛狗,只能拴养或者圈养。另外,在北京市公安局的微信公众号“平安北京”里申请狗证的时候也需要申请人做出不得遛狗的承诺 。
养狗不能出户,只能待在家里,这狗还怎么养?!按理说,北京是泱泱大国的首都,北京市人大是其最高的立法机构,人大常务委员会都应该是极高智商的人。怎么还能批准这样的法律,让人无法理解(据我所知,中国大陆的其他地区都无此规定)。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养狗人不遛狗属于虐待动物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下举几个例子:
在德国,于 2022 年 1 月实施的《动物福利条例》规定:每只狗都必须在狗舍外进行充分的户外运动。一般情况下,禁止将狗拴起来。对于成年犬:每天至少遛两次,总共一小时,否则将罚款(ANTENNE BAYERN)。
意大利都灵市《动物保护和福利条例》第 19 条规定:“养狗者必须根据狗的特点,让其每天进行适当的运动活动,以满足其生理需要。建议每天至少外出 3 次。”第 20 条规定:禁止拴养犬只,否则将会被处于“50 欧元至最高 500 欧元的处罚”(大约相当于人民币 4500 元)。
美国纽约州的一项法案(A830)规定,“拴住、限制、笼养或圈养”狗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否则将判处社区劳动、罚款和拘役。
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的法律规定,宠物主人每天至少遛一次宠物,否则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2700 澳元(大约相当于1.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CNN)。
我们可以说北京市政府公然立法强制公民虐待动物吗?!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的发展目标定位在“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北京市政府网)。如此宏伟的目标值得我们称赞和期待。然而,“国际一流”的主要内涵是什么?“和谐宜居”是什么意思?当前,全球已至少有 109 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与动物福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动物福利法、动物保护法、禁止虐待动物法及各自民法典或刑法典中含有动物福利内容的条款等,参见下表)。甚至连很多落后的非洲国家都有。例如,乌干达(2000年颁布)、赞比亚(2006年颁布)和肯尼亚(2012年颁布)有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坦桑尼亚2008年就有专门的动物福利法。而我们诺大的中国完全没有!没有也就算了,我们也还能忍受,但你还专门立法强制人们虐待动物,这就太过分了吧!
乌干达这么穷的国家,2021年人均GDP才880多美元,在2000年就颁布一部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而北京2023年的人均GDP是2.7万美元,大约是乌干达的30倍,在2003年居然在颁布的法规中有强制人民虐待动物的条款。如此强烈的反差,让人很难直视。这不禁让我们怀疑,中国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中国人到底有没有什么问题?!
而且,这样违背常识的法律居然还能二十多年没有修改。且不说基层公安对此的抵触,他们根本就不会,也没有精力管遛狗的事。将这种不可能的事情(养狗不可能不遛狗)写到法律里,明显就是为了增加警民的对立情绪,激化警民矛盾,而且,这种对立和矛盾都是大面积的,因为养大型狗的人很多(中国不缺这种大面积激化矛盾的法律,类似的还有各地禁止电动车的规定。至于疫情期间各种“不可能”的规定更是多如牛毛)。
二十多年了,没有人对这种法规提出意见吗?估计没有,大家都习惯,提了意见也没有用。不合理的法规,我不遵守就是了。很多人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的法规(笔者也是刚刚知道)。基层公安没有人提出异议吗?估计也没有,提它干嘛,关我屁事。不合理的法规,我拒绝执行就是了。那些人大代表和领导们不心疼基层公安吗?估计没有,心疼他们干吗,我自己不累就行。于是乎,这种法律就挂在北京市政府网站上准确地显示着官僚们的无知和智障程度,至今已整整二十年了。孩子们从小学已经到大学毕业了,官僚们还是那么无知,还是那么的智障。这个法规也还会继续挂在那里很多年。对此,没有人介意。
麻木是专制社会最好的“润滑剂”,它让专制社会看起来是如此的“和谐”,以致于,官僚与人民,与常识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