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一般大型犬只能在一般管理区养,但即使如此,也不能遛狗。

我在前文中已经说明,“大型犬不让出户遛犬”,这是一种虐待动物的法规。全世界估计没有任何城市有这种弱智的法规,北京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在整个人类历史上也可能是空前绝后的。仔细认真地想了一下,北京市民只能采用如下方法规避。

因该条规定并不限制主人带狗外出“诊疗”,因此,市民可以以去医院看病的名义带狗外出。如果遇到警察问“狗得了什么病”,就说是大便不通。然后就带狗狗步行去医院 (选的医院不要太近)。等到狗狗“步行”得差不多了,自然会排出大便。然后就可以带狗狗回家了。如果警察故意找茬盯着你问“不是去看病吗,怎么又回来了”,可答曰:“便已通,已无需就医。谢谢警察叔叔对我家狗狗的关怀,明天就给你们送一幅锦旗去。”

注意,按上述第十七条,使用此规避方法时必须为狗狗“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且要带着狗证。虽然有点儿麻烦,但如果警察想找你茬,你也只能这么麻烦一下了。另外,为了搞好警民关系的,“送锦旗”也是非常,非常,非常必要的!